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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村容村貌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3-28 23:14:2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村容村貌改造项目
省份/直辖市 新疆 地区 和田地区 - 民丰县
采购单位 民丰县尼雅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0903-6751969
代理机构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李攀东 0903-2517892
所含内容 村貌招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概况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村容村貌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03日 12: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LZ-MFXCG-2024-6号

项目名称: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村容村貌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473000

最高限价(元): 471997.7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村容村貌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73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木质护栏:道路两侧木制护栏2100m;2.门窗油漆:门窗油漆4547 m²;3.墙面涂料:墙面喷刷涂料6573平方米。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30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标项1
1.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法定代表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3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提供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社保缴费凭证,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注册人员,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12: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12: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使用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锁;
5.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民丰县尼雅乡人民政府

地 址: 民丰县尼雅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0903-6751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库木巴格村四小队218号

联系方式: 0903-2517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攀东

电 话: 0903-251789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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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51mmt.com/collect/5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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